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

当前位置: 首页 > 纺织频道 > 指南 > 正文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–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

2008-09-19 09:07:59  来源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  作者:  进入论坛>>

海关总署:

 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10月1日起,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–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(见附件1),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、毛条商品,在中国–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,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。(见附件2)。
  
  附件:1、中国–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
     2、中国–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

 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二○○八年九月八日

 

打印本页
推荐给朋友:
EC网首页

查看留言>>

匿名:   用户名:

 

EC论坛
商务周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