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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

2008-11-20 15:07:39  来源:商务部  作者:  进入论坛>>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8年第91号

【发布日期】2008-11-14

【实施日期】2009-01-01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,自2009年1月1日起,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(海关编码5001-5003)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,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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